標誌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(cún)
1). 標誌
產品至少應具有包含以下內容的永久性標誌: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產品規格(gé)、型號、工作壓力。
2).包裝
按供需雙方協議進行包裝。包裝內應附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,內容包括產品名稱、產品標記、生產日期、製(zhì)造廠名稱、廠址、商標及執行(háng)標準號。
3).運輸、貯存
產品在貯運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,雨雪(xuě)浸(jìn)淋、銳氣劃傷(shāng),避免與酸、堿、油及各種有機溶劑接觸。產品的貯存地點應距熱源1m以上,環境(jìng)15℃-40℃。橡膠接頭自生產(chǎn)日期起(qǐ),在一年的貯存期(qī)內,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要求。